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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辽宁省近日启动了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见效。
为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我省确定沈阳市和大连市为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首批试点市。每个试点市在监督执法领域从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含母婴保健)等专业领域中确定2个以上(含)专业,根据试点任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同时也可在医学教育、科研诚信等方面探索信用管理措施。沈阳、大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到2021年9月完成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构建起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