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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依法限制其投标。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河北省境内发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服务等建筑类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根据办法,建筑市场主体在河北省存在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般为1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鼓励严重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方式修复信用。
为实施联合惩戒,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把“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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